“2014年工艺美术行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培训班”招生简章
为贯彻穗劳社函【2007】28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精神,广州市工艺美术协会联合广州轻工技师学院开展2014年珠三角工艺美术行业高技人才评价培训班。
一、培训、评价内容
提高岗位能力、学习四新知识、辅导写作个人业务技术总结等课程;评价工作坚持国家职业标准与行业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相结合,职业能力考核与工作业绩评价相结合,行业企业评价与社会化鉴定相结合的原则。在具体考评中,坚持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核心能力和职业知识、技能水平,强调解决实际问题和提升工作业绩。
二、培训对象:工艺美术从业行业人员。
三、培训时间:2014年7月
四、培训地点: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海珠区滨江路272号)
五、培训费(含鉴定费):
高级技师:2300元/人;技师:2000元/人;高级技工:1610元/人。
六、报名方式
联系人:唐蓉 联系电话:0750-3276662
报名地址:
江门市钓台路60号二轻大厦七楼(江门市工艺美术协会秘书处)
广州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
2013年5月21日
附件:1.报考条件
2.报名表
附1:报考条件
(一)高级工申报条件
从事工艺美术行业且从业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人员,具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熟悉和掌握本工种较高的生产操作技术,有参与制作较复杂产品的能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6年以上,并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资格证书。
3.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不到规定年限,具备下列2项条件,
可以破格申报工艺美术相关工种的高级工资格。
(1)有较高的产品设计制作能力,技术达到高级技工水平。
(2)独创或在项目中作为主要助手参与制作的作品在市级及以上展览评比获铜奖、优秀奖及以上奖项。
(二)技师申报条件
从事工艺美术行业且从业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持《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2年以上)。
2.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龄8年以上,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等职业学校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本专业工龄2年以上(含2年)。
4.持有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生产一线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不含技校生毕业前实习时间),再入读技师学院或高等职业学校(学制三年)的毕(结)业生。
5.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取得工艺美术相关工种高级工工作不到规定年限,具备下列4项条件中的1项,可以破格申报工艺美术相关工种的技师资格。
(1)获市级以上工艺美术行业评出的工艺美术优秀艺人称号者。
(2)独创或作为主要助手参加设计制作的作品在市级及以上正式的展览评比、专业竞赛中获得大奖(金奖、银奖,一、二等奖)。
(3)独创或主持设计制作的作品在市级及以上博物馆陈设,或被评为国家历史名城的区或以上博物馆(珍品馆)、艺术馆收藏。
(4)有本专业(职业)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者。
(三)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从事工艺美术行业且从业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人员,具有本职业(工种)高级技能,身怀绝技绝活,或作品风格独特,有综合操作技能,或者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和解决本专业(工种)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等方面成绩显著,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或2年以上)者。
2.取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专业满1年(或1年以上)且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取得工艺美术技师不到规定年限,具备下列4项条件中的1项,可以破格申报工艺美术相关工种的高级技师资格。
(1)获得市(厅)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技术能手等称号;或获得省级工艺美术大师或省优秀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称号者。
(2)作品在省、市、行业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类专业展览、评比或专业竞赛中获得大奖(国际或全国金奖,银奖,一、二等奖;省金奖、一等奖)。
(3)省、部级三等,市(厅)一等以上本行业获奖作品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并在学术界和本行业中有相应影响。
(4)作品被时任国家、省党政领导人选为礼品赠与外国领导人。或独创、主持设计制作的作品被国家重要场馆陈设,或被国家级、省级博物馆(珍品馆)、艺术馆收藏,或在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重大活动中设计中标。
附件2:技师类评价表格.zip
附件3:申报表格打印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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