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资格评审条件
一、申报对象
全市凡符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办理程序
(一)申报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网上下载相关表格);
(二)单位综合评价;
(三)主管部门审核(县级市、区的由属地政府人事部门审核);
(四)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
(五)评委会评审;
(六)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权限的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发证;
(七)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按原呈送渠道将评审材料退回申报者。
三、工作流程图
四、办事依据
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规定。
五、申报材料
详见协会网站“职称评定”栏目下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评审表格详见该栏目下的“评审表填写样板”。
六、申报时间
以协会网站“职称评定”栏目公布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七、办结时间
6个月(从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算起)。
八、申报费用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的评审费标准,初级资格280元/人。
附件:1、申报工艺美术员资格条件
2、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
附件1:申报工艺美术员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2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以上。
(二)高中(中技)毕业,从事本专业技工作满3年或以上。
(三)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或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在本专业工作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或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专业技术项目获镇级以上政府奖励(有奖励证书)。
2、参加本单位主要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大修、更新改造,实施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结合本专业工作,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镇级及以上学术交流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有论文宣读证明)。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独立完成一般的工艺美术作品的制作。
(二)参与具有一定艺术价值的工艺美术的制作。
(三)参与中、小型室内外装修工程,并承担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四)参与广告设计业务,并承担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五)参与传统工艺美术的整理工作。
四、业绩和成果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制作的一般工艺品投放市场受到欢迎。
(二)参与县(市)级工艺精品、展品或礼品的设计与制作,受到好评。
(三)参与中、小型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装饰工作,受到好评。
(四)参与广告设计业务工作,广告效果较好,受到好评。
(五)在继承和弘扬传统工艺美术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五、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件。
六、撰写专业工作总结一份(1200字以上)。
附件2: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任现职(员级)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以上。
(二)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以上。
(三)中专毕业,取得工艺美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以上;未取得员级资格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或以上。
(四)高中(中技)毕业,取得工艺美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以上;未取得工艺美术员资格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3年或以上。
(五)初中毕业,取得工艺美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或以上;未取得工艺美术员资格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7年或以上。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县(市)级重点工艺美术作品或大、中型工艺美术作品,并承担其中部份设计、制作工作。
(二)承担具有一定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的工艺品的部分设计、制作工作。
(三)设计、制作的作品参加县(市)级专业展览。
(四)承担小型室内外装修工程部分设计与装修工作。
(五)承担小型广告设计专业技术工作。
(六)参与传统工艺美术的发掘和整理工作。
四、业绩和成果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艺美术工作获县(市)部门奖励。
(二)独立制作的中档工艺品投放市场受到欢迎。
(三)主要参加县(市)级工艺精品、展品或礼品的设计与制作,受到好评。
(四)主要参加中、小型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装饰工作,受到好评。
(五)主要参加广告设计业务工作,广告效果较好,受到好评。
(六)在继承和弘扬传统工艺美术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五、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件。
六、撰写专业工作总结一份(1500字以上)。